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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

[单选题] 2010年7月,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,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,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。2011年3月,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。之后,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,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。关于该案件的再审,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?(2012年)

A、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

B、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

C、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

D、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

参考答案:

C、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

  参考解析

试题来源参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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