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资格考试 > 法律职业资格

问题:

[单选题] 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,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。现查明,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,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。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,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?(2014年)

A、取回权的行使,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、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

B、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,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

C、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,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

D、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、保管等费用时,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

参考答案:

B、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,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

  参考解析

试题来源参考:

公众号搜题更便捷

    扫码关注题大师公众号

    文字、语音、截图都可搜题

    亿级题库 秒出结果

相关题库

●    导游资格 ●    国家秘书资格 ●    计算机应用基础 ●    基础会计学 ●    人力资源 ●    证劵从业 ●    法律职业资格 ●    社会工作者 ●    期货从业资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