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资格考试 > 法律职业资格

问题:

[多选题] 比利时人凡派克到北京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机器设备的合同,合同选择适用了与该生意没有关系的德国法律。设备运到中国后因调试安装产生纠纷,中国公司欲将凡派克诉至中国某法院。经查,凡派克在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,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。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,依中国的相关规定,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?( )

A、因凡派克在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,中国法院对其没有管辖权

B、中国公司可在该机器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起诉

C、虽然该交易与德国法没有关系,当事人的该法律适用选择依然有效

D、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比利时法

参考答案:

B、中国公司可在该机器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起诉

C、虽然该交易与德国法没有关系,当事人的该法律适用选择依然有效

  参考解析

试题来源参考:

公众号搜题更便捷

    扫码关注题大师公众号

    文字、语音、截图都可搜题

    亿级题库 秒出结果

相关题库

●    导游资格 ●    国家秘书资格 ●    计算机应用基础 ●    基础会计学 ●    人力资源 ●    证劵从业 ●    法律职业资格 ●    社会工作者 ●    期货从业资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