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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

[多选题] 共用题干2004年6月,某国A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条件为D/A的出口托收业务,托收行将全套单据整理后撰写了托收函寄给作为代收行的另一国B银行,单据寄出5天后委托人要求将付款条件D/A改为D/P付款交单,A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向B行发出了修改指令。但B行未按照新的指示进行托收,而是依照原来的指示,在进口商承兑后即交付了全套单据,进口商用单据提走了货物,却一直没有付款。根据《托收统一规则》的规定,下列判断正

A、出口商就其损失不可以向B行请求赔偿

B、出口商就其损失不能向A行请求赔偿

C、若能证明B行实际上根本没有收到修改指令,则B行可以免除其未依指示行事的责任

D、即使能证明B行实际上没有收到修改指令,A行仍要对出口商承担因违反托收指示行事的损失

参考答案:

A、出口商就其损失不可以向B行请求赔偿

B、出口商就其损失不能向A行请求赔偿

C、若能证明B行实际上根本没有收到修改指令,则B行可以免除其未依指示行事的责任

  参考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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