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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

[单选题]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。后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了问题,甲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,按时、按质、按量地发货,却迟迟收不到乙公司的货款。于是,甲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督促程序。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,在支付令送达次日起第12天,乙公司向受理人民法院提出异议。关于乙公司提出的异议,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?

A、书面提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,即可导致督促程序终结

B、以口头形式提出甲公司所谓的买卖合同是伪造的,乙公司根本没有同甲公司签订过合同,即可导致督促程序终结

C、书面提出乙公司不付款的原因是甲公司违约在先,经审查,异议成立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

D、书面提出目前没有钱支付货款,人民法院经审查,异议成立的,可裁定终结督促程序

参考答案:

C、书面提出乙公司不付款的原因是甲公司违约在先,经审查,异议成立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

  参考解析

试题来源参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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