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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

[多选题]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,合同约定,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,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。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,发生纠纷,法院应该如何判决?( )

A、乙向甲付款,应在长沙市履行

B、乙向甲付款,应在武汉市履行

C、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,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

D、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,乙厂不得拒绝

参考答案:

B、乙向甲付款,应在武汉市履行

C、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,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

  参考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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