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公务员 > 国家公务员

问题:

[单选题] 根据下列内容,回答{TSE}题。2012年2月,家住甲市A区的张林向家住甲市B区的刘兴借了7000元,言明于2013年2月之前偿还。但到期后,张林一直没有还钱。2013年3月,刘兴到张林家追讨该债务,发生争吵。张林因所牵藏獒易受惊,遂对刘兴说:“你不要大声喊,狗会咬你。”刘兴不理,仍然叫骂,并指着狗叫喊。藏獒受惊,扑向刘兴并将其咬伤。刘兴治伤花费9000元。 刘兴起诉要求张林返还欠款7000元、支

  • A 甲市中级法院
  • B 甲市A区与B区法院
  • C 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
  • D 应当专属甲市B区法院
  • 参考答案:
    B

      参考解析

  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8条规定,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:(1)重大涉外案件;(2)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;(3)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。因此,刘兴与张林之间欠款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,A项错误。该法第23条规定,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借款合同,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本题中,被告人张林住所地为甲市A区,甲市B区为合同履行地,所以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对张林与刘兴之间的欠款诉讼管辖,B项正确。
    该法第33条规定,下列案件,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:(1)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;(2)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;(3)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显然,刘兴与张林之间欠款的诉讼案件既不属于甲市A区法院专属管辖范围,也不属于甲市B区法院专属管辖范围,C、D项错误。

    试题来源参考:

    公众号搜题更便捷

      扫码关注题大师公众号

      文字、语音、截图都可搜题

      亿级题库 秒出结果

    相关题库

    ●    国家公务员 ●    事业单位 ●    教师公开招聘 ●    政法干警 ●    村官 ●   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●    教师资格 ●    国家电网招聘 ●    军理题库 ●    党史知识竞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