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:
[单选题]
(2014年)2012年 10月 8日,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 X型号设备,请乙厂报价。 10月 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 5万元购买一台,甲厂 10月 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 6万元, 10月 30日前回复有效。乙厂于 10月 19日复函称愿以 5.5万元购买一台,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。后乙厂反悔,于 10月 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 6万元的报价。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,不符合合同法
A、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
B、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
C、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
D、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