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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

[单选题]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,已离职。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,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,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,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 100吨白糖时,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。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 )。

A、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,合同效力待定

B、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,丙公司有权主张合同有效

C、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,行使撤销权

D、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,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,合同有效

参考答案:

A、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,合同效力待定

  参考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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